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减免税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一)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
(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减免税事项的落实情况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四)改革后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分别核算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
(一)必须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属的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的进行科技开发的事业单位。
附件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3.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认定,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2.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必须是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优惠。
(二)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
五、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三)原科研机构所占的股权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三)取得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新办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取得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必须是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才可享受优惠,单纯承揽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第八条 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一)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